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事项纳入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和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2009年内完成。市级各单位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市、区)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对上报的改革方案及时予以批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编办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批事项设置程序,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要严格把好审批事项设置关,切实巩固三轮审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凡是已取消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都要报同级政府公布后组织实施,进一步抓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与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抓好省、市下放到县级审批与管理事项的衔接和落实。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部门已在审批中心设窗口的一律进中心,未进中心的要创造条件进中心办理。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
(三)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集中度和授权度。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应进则进”、“一个部门一个窗口”的要求,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抓好集中度,避免出现群众办事“多头跑”的现象。各部门应对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将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事项在窗口完成实质性审核。
(四)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继续做好流程再造。要围绕项目投资、招商选资和市场准入三个“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按照《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和《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联合审批、联审会议和项目审批会商等制度,增加“网上并联审批”事项并扩大其范围。探索“一表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运作机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完善审批全程代理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