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宿发〔2009〕22号 2009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和优化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为社会培养各类适应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五”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民办学校374所,总资产26.9亿元,在校生34.2万人,形成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但从我市民办教育整体上看,仍存在内涵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保证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民办教育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全市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保障和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认真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指导和依法管理,实施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品牌发展、特色发展战略,做强实力,做优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优化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2年,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三星级标准,省四星级民办高中达2所以上,民办初中、小学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7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优质幼儿园标准,5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
二、进一步实施内涵发展战略,加快民办学校升级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