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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宿迁学院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增挂“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的牌子,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教干的培训。积极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等资源,加强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

  四、突出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九)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快建立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补充到农村薄弱学校,不断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

  (十)实施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到2012年,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普遍开展一次轮训。鼓励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转岗培训期间教师工资待遇不变。

  (十一)继续实施城乡对口支教工程。城区所有学校都要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帮扶关系,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教干培养、教学设备添置等方面全方位帮扶。继续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教师必须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对到农村支教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予以优先。加强对城乡对口支教的考核奖惩,限期改变薄弱学校面貌。

  五、增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

  (十二)积极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造就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等评选系列与普教分开,实行单列。

  (十三)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至少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以上。继续从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第二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相应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六、大力推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四)着力构建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体系。坚持省内与省外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招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我市高校工作。结合重点学科建设,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加强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培训,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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