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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师德生规”学教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优良的学术风气。

  (四)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

  (五)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到2012年,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实行校长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制度,新任校长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职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

  (六)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所有学历不达标、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五年的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学历已达标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继续参加本、专科进修,学历已达到本科的中等学校教师和高校教师要积极报考研究生学历(学位),全市每年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要达300人以上。各县(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县(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市教育局每年组织评比考核。教师通过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分担,单位所出的费用从教师培训专项费用内支出。从2012年起,35周岁以下教师必须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才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要积极为进修教师创造宽松的条件,保证教师进修的顺利进行。

  (七)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新课程提高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全员培训,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80%以上取得初级及以上教育技术能力证书,20%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引导教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将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范围,加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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