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9〕94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教师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建市以来,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及今年全省师资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加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市教育内涵、办人民满意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教师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教师队伍学科、学段、区域结构趋于合理。到2012年,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
3.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到2012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15%、35%、75%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均达8%以上;本、专科高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75%、35%以上。
4.教师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学水平,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的需要。教学名师等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到2012年,省特级教师达80名,市名教师达90名,市级学科教学领军人物达4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达1000人,市级骨干教师达1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