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片区改造被拆迁的营业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四)审批政策
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过期默认制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采取“一站式”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五)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红线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并优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意见、配套政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分管市长任主任。办公室成立综合组、拆迁安置组、规划建设组、资金运作组、工程监督组等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各区解决危旧片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危旧片区改造的规划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危旧片区认定、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老城区、市府新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的核准备案,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改造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和各区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退土地出让及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项目拆迁报批和资金筹措;市城管局负责危旧片区违章建筑清理和周边环境维护,配合做好拆迁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危旧片区内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危旧片区改造的宣传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市法制办、司法局负责改造项目拆迁、建设中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管理。
(二)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旧片区的居民住房、人口、经济状况、从业情况、户型、面积、补偿安置意向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周密谋划、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力量全力实施。
(三)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危旧片区标准、片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可由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向区政府(管委会)申报,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式批准改造项目前,要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现场公示。危旧片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推进步骤、政策措施等事关被拆迁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