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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先建后改、先安后拆。在对危旧片区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安置的思路,根据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就近选择安置房源建设地块,先启动安置房源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然后再实施片区拆迁改造和历史街区修复工作。

  (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对选定用于安置的新建小区地块原则上由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住宅部分按核定的成本价专项用于危旧片区改造拆迁居民安置。安置地块按照综合配套、一步到位的要求,规划建设市政、公建、公用等配套设施,减免相关规费,配置优质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做到惠民利民便民。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危旧片区改造的重点是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危旧房面积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历史街区需要修复建设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块。按照先急后缓、分步推进的思路,选择符合改造条件且群众反映强烈、改造意愿基本一致的1-2个危旧片区先行实施,然后逐步推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让危旧片区的居民真正享受现代人居环境的便利与实惠。

  五、配套政策

  (一)土地政策

  用于危旧片区改造的新建小区建设用地,采取成本价方式供应。土地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政府对新建小区建设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二)规费政策

  市区危旧片区改造项目享受下列政策优惠:

  1.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垃圾(渣土)处理费。

  2.减半征收土地登记费、环保排污费、商品房初始登记费、防雷审查及检测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城建档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商品房成本认证费。

  3.按照下限标准的50%收取白蚁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人防图纸审查费、规划放线与验收测量费、房屋面积测量费。

  4.电力线路动迁安装等费用由供电部门纳入城网改造年度计划。

  (三)拆迁安置政策

  列入拆迁的居民住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其老住房拆迁评估确认价和所选新住房的价格不同,实行差别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经评估确认后计发补偿金。对危旧片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予以安置。对拆迁补偿低于13万元的低收入家庭,按共有产权安置(私有占比应大于50%),5年内安置对象可以按原价购买公有产权部分;5年后无力购买的,公有面积按廉租房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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