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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宿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培育安全信用食品、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企业、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诚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五、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9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和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层层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请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84355826)。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0 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和措施落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顿目标顺利实现。市食安办将适时牵头组织对整顿工作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2月)

  2010年11月底前,市食安委组织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顿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水产等部门负责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整顿,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按照新的职能承担监管职责,抓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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