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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宿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 整顿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部门:市农业、水产、工商、质监、卫生、经贸等部门。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水产、卫生、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

  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检测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生猪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猪严格检查检疫证明,并严厉打击伪造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淮安检验检疫局宿迁办事处,市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着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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