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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宿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宿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44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水产局、市城管局、淮安检验检疫局宿迁办事处《宿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市经贸委、市水产局、市城管局、淮安检验检疫局宿迁办事处 2009年9月)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治本之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日常监管,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用1年半时间集中整顿,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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