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局下放委托设区市、县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 |
| 5 | 受省安监局委托办理非药品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6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10 | 包括省属和中央驻赣单位(作业1-9人)使用一般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
附件2:
南昌市县级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 | 系指除城区内从事贸易类、专业的化工市场、气体经营单位、有仓库的乙种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外的其他门面、店面零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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