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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七)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地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在思想上十分重视、制度上严格执行、管理上规范到位、物质上提供保障。幼儿园应就近招生,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不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食堂建设应按照《温州市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考核办法》达到C级(含)以上标准。严禁幼儿园食堂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利益。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工作,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无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真正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幼儿园要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习,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切实做好幼儿园房屋安全、设施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设、规划、卫生、文化、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的良好秩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十八)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要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要防止和抵制“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育内容向幼儿园前移。要抵制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商业活动和伪科学行为进入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十九)加强等级幼儿园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等级评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幼儿成长、教师发展、质量提高上,关注幼儿终生有益发展的因素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作。教育部门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每两年重新审核一次辖区内等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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