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合理布局。依托县(市)域总体规划,2010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学前教育的布点规划。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进一步完善以公办为示范、民办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体制,不断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二、强化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系
(四)明确学前教育职责分工。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原则,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市本级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幼儿园建设规划、征地、周边环境治理等,扶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教育、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卫生、民政、建设、规划、房管、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03〕13号)文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五)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兴办为补充。乡镇政府要切实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所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公办幼儿教师事业编制;对举办中心幼儿园有困难的乡镇,要给予必要的帮助。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或迁建后闲置的校舍,必须首先考虑幼儿园的办园需要,按符合学前教育和安全要求改建成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并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