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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9〕6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8〕24号)精神,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0至6岁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是教育投资效率最高的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是学前教育是目前我市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办学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不稳定且总体素质不高,人民群众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呼声强烈。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温州、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真正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和公益性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扩大优质资源,积极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2%以上;每个建制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各乡镇都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扩大,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60%;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基本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面向广大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至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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