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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二)完善林业行政组织体系。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市、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加强基层林业工作,镇(街道)林业工作机构经费纳入区(市)财政预算。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自主决定森林资源的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继续坚持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引导农民制订村规民约,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健全森林灾害联防和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和防治体系。
  (十四)完善林业投融资体系。金融部门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业投融资机制。
  (十五)完善数字林业体系。利用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为林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建立林权登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及其应用平台。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各环节的数字化进程,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十六)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专业合作组织依法享受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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