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9年9月22日 青发〔2009〕18号)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上级部署,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实现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步骤和目标
(三)改革的范围。本市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特别是宜林荒山荒地(滩)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
(四)步骤和目标。2009年启动,胶南市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其他区市选1-2个镇(街道)进行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到2012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林木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全的目标。2010年底进行阶段检查验收,2012年底进行全面总结。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五)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依法继续承包。明晰产权主要采取以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