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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青岛的决定

  11、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构建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开展林木良种、名优经济树种、珍稀花卉品种和乡土树种的选育推广工作,在木材培育与加工、果品生产与加工、茶叶生产与加工、种苗花卉及花卉市场、森林旅游等方面,培育10大林业龙头企业和10大科技示范基地,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加大对种苗花卉产业的扶持力度,在优良品种选育培育、园艺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启动“市花项目”,建立耐冬种植保护和繁育基地,在城乡绿化中大力推广使用耐冬品种。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协会、花卉协会等各类协会作用,加强引导,积极培育,规范发展。
  12、加快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生态文化建设的新路子、新办法。挖掘森林、湿地的文化内涵,以森林公园、现代林业示范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积极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公园、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建设,为市民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产品需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植树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保持在90%以上。
  1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建设绿色青岛的政策环境。建立支持绿色青岛建设的公共财政制度。市和各区(市)要将建设绿色青岛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生态建设、保护的投入力度。2010-201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绿色青岛建设。区(市)财政要创造条件,予以配套。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尽快出台我市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绿色青岛建设,对于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的经营者,给予不超过3%的林地开发使用权,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绿色青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年度责任,逐年抓好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发改委要把绿色青岛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要把绿色青岛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建委、市规划局要把绿色青岛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考核验收标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严格控制规划林地、绿地的征用和变更等;市交通委、市水利局要把项目建设纳入绿色青岛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城市园林局)要按照职责,分别抓好郊区、城区的绿色青岛建设;市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林业贷款投放规模,缓解林业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各区市政府是绿色青岛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市政府确定的本辖区内绿色青岛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任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部队等,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绿化和门前三包工作,为加快绿色青岛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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