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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的通告
(汕府〔2009〕176号)


  为确保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击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下蓬围、岐山围、鮀浦围、四千亩围、乌桥岛、中山公园六个独立堤围,堤围总长92.10公里(具体范围以建设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准出具的红线图设立的标志为准)。
  工程建设任务是除险加固并达标建设堤围。
  二、除工程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批准或从事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活动。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各种管线的所有权属单位,应当会同工程建设单位制订迁移管线计划,并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迁移工作。
  禁止任何单位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施工。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偷窃、抢夺工程建设的材料、机械设备,破坏工程设施。
  五、工程建设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共同负起责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全局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财物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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