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委托验收开县弘通煤业有限公司梯子岩煤矿扩建工程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75号)
开县经委:
你委《关于开县弘通煤业有限公司梯子岩煤矿改建功立业扩能开采设计竣工验收的请示》(开经〔2009〕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委托你委按照《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管理的通知》(渝经煤管〔2008〕83号)的规定对弘通煤业有限公司梯子岩煤矿扩建工程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二、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煤炭行业市级专家2名以上,本县参加验收人员自定。
三、验收中对法定要件是否齐备、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环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四、请你委高度重视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工作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