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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属地管理基础上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具体部署

  (一)省辖市管理模式

  1、直属分局

  设立直属分局的省辖市,按照现行管辖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明确划分直属分局与城区局管辖界限。直属分局承担专业管理职责,对纳税人按照相近行业归口内部科室管理。

  2、城区局

  城区局可设置专业化管理科,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专业化管理,但不得设立管辖权跨区的专业化管理科。

  (二)县(市)和郊区管理模式

  县(市)和郊区局根据地理位置、地域大小、收入规模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专业化管理科,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专业化管理。

  (三)省辖市开发区管理模式

  开发区分局根据规模、收入等情况,也可比照城区局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务所(分局)可在内部实行分工,实施相对专业化管理。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不含装修)企业,应实行专业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属地化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是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率,实现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专业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不断延伸,赋予其更加具体的管理内容,为深化纳税服务提供良好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积极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实施专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属地化管理,必须按照省局确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要在现有的征管模式下,根据本地对象特点,认真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选择专业管理模式。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各地可结合机构改革,在不增加机构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设科室职责的方式,设立专业化管理科,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效能整合,优化资源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发挥能力专长,根据各类别纳税人的不同管理要求和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整合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工作岗位。既要抽调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充实到专业化管理机构中,又要兼顾属地化管理机构中的人员配置和工作积极性,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数量和工作任务,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实现属地化管理和专业化管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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