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属地管理基础上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9年10月15日 辽地税发〔2009〕7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进一步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改革,提高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在全面贯彻属地化管理原则的前提下,现就我省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专业化管理,是科学化与精细化的高度统一,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组织架构优化组合,对纳税人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各地在继续坚持属地化管理基础上,可以对辖区内税源大户、重点行业实施有限专业管理。税源大户是指税源规模占60%左右,但不超过查账征收户15%的纳税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税源行业。
(二)组织体制
县区局可以成立专业化的管理科,对重点行业、重点税费源实施专业管理。通过实施专业管理,为地税机关培养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现“不断提高征管质效,提升人员素质”的目标。在实施专业管理过程中,应确保税收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一致。
(三)重点措施
专业管理是对纳税人实现服务重点对象、落实重点政策、培育重点税源和监控重点部位的全过程。对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在分析其经营规律的基础上,开展税源信息的采集维护,税源培育与纳税服务,以及实施所辖纳税人的评估等,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正确认识专业化管理科与税源管理科之间的职责划分,税源管理科是县区局业务综合机构,负责县区局税费源管理、指导工作;专业化管理科实施的是税收管理员职责,是对其所管辖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四)管理职责
实施专业管理的纳税人户籍相对稳定,专业管理的实质是精细化。专业管理的重点是税源管理,要在履行税收管理员现有职责的基础上,掌握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销、库存、资金等运行状况,分析预测税收变动趋势;要对所辖户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根据省局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源分析、监控;要以税负、税源变化情况为重点,运用相关涉税管理指标,按季开展税负、税源分析评估,形成分析报告、报表,供上级税务机关使用。专业管理不等于同一化管理,地税机关要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服务。要定期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辅导等工作,积极培育税源,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科要对所有相关专业管理系统全部应用到位,充分发挥税收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