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集体宿舍、职工学生食堂、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场所、防汛物资仓库等地的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清理安全通道,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要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或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三、开展检查督查,严格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和我局《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水科〔2009〕52号)要求,切实开展国庆节前和国庆节期间的水利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确保自查面达100%;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立即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管辖权内的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的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市水利局将组织5个检查督查组,从9月17日起,结合渝水科〔2009〕50号、渝水科〔2009〕52号文要求,对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水投集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水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情况和国庆节前水利安全大检查情况,以及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各地、各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要求,建立水利安全隐患台账,并严格实行隐患销号制度。凡水利安全隐患,一律要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做到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对因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请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科技处(安办)。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