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水科﹝2009﹞5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的安全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以更敏锐的政治觉悟和更强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管,常抓不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负总责。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今年国庆节假期长、活动多、安全稳定责任大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今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为抓手,继续强化水利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水利施工、水利工程运行、病险水库、农村水电、供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要切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工程出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