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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修改完善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修改完善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通知
(渝水保〔2009〕57号)


有关区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

  为了大胆尝试项目区实施重点区域与措施体系相结合,逐步拓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域,全力推进每个项目区县都打造出一个以上集约连片治理水土流失、规模化发展的水土保持工作亮点,根据有关区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报送的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市水利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9月17日至9月18日进行了初审,并要求涉及项目区县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初步设计报告,报市水利局复审。2009年10月9日,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再次召开了复审会。会议认为各区县报送的初步设计报告未达到渝水保〔2009〕19号、渝水保〔2009〕41号、渝水保〔2009〕42号、渝水保〔2009〕44号等文件规定的深度,图、表未达到相关文件的要求,汇报和多媒体材料未落实有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和标准

  各有关项目区县要严格按照渝水保〔2009〕19号、渝水保〔2009〕41号、渝水保〔2009〕42号、渝水保〔2009〕4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力量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报告。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告,必须达到技术施工和招投标深度。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把重点实施的坡改梯、经果林、水保林、种草以及配套的坡面水系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落实到小流域、村、社区的地块内和图斑上。坡改梯、坡面水系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设计要按大比例尺制作(如1:500)。

  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重点区域技施设计预算必须采用水土保持定额和编规。特别是人工工时费对其调整标准,必须以2009年第一季度市级权威部门公布的为准,市级权威部门未公布的以区县公布的为准,并附调整说明。

  二、成果资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
  初步设计报告和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说明书成果资料均报送两套(并附电子版),每套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和图集,胶印装订。
  (二)报送时间
  2009年10月20日前。
  (三)报送形式
  由区县水利(水务、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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