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编报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储备项目的通知
(渝水保〔2009〕56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
为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欧盟赠款、中央预算内、水系森林工程等)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模
农业综合开发和中央预算内水保项目按20平方公里及以内申报,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保项目按第三批小流域参与式设计要求控制,水系森林工程不低于审批规划5年的平均值申报。
二、编制要求
要严格按照渝水保﹝2009﹞19号、41号、42号、44号文件(见市水利局公众网公告栏)要求,组织力量编制达到招投标和技术施工深度的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初步设计。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保项目按第三批小流域参与式设计按市项目办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初步设计。
三、编制对象
审批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县,没有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县申报时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
四、编制原则
(一)深化“四沿”战略内涵原则。编报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储备项目,要始终坚持水土保持“四沿”战略,牢固树立沿城是核心、集约连片是载体、规模化是重点、效益是关键的“四大”理念,遵循“一环四射”的选定点原则,以“八条标准”规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强化“六个坚持”的工作方法,突出小流域“三带式”防治布局,全面推进集约连片治理水土流失,规模化发展水土保持事业。
(二)打造亮点的原则。编报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储备项目,要大胆尝试项目区实施重点区域与措施体系相结合,逐步拓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域,全力推进每个项目区县都集约连片打造治理水土流失,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发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亮点。
五、完成时限
2009年1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水利局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