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渝水科﹝2009﹞6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严肃纪律,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渝水科〔2009〕8号)要求,现将2009年第三季度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安全生产月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报送任务的区县
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石柱县、忠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区县
渝中区、北部新区、江北区未报送7-9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双桥区未报送8-9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和安全监管工作报告;涪陵区、未报送8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秀山县未报送9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和安全监管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