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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电力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水利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评定程序
  1.本人申报。要求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2.组织公示和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公示7天,并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写出推荐意见。
  3.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后,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中初级的由所在单位派专人送交重庆市水利电力政工职评办公室;高级和教授级的申报,区县水利部门报各区县政工职评管理部门转报市政工职评办,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和市水投集团报重庆市水利电力政工职评办公室转报市政工职评办。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申报表》(A4)一式3份。
  2.填写《重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教授级\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综合考核推荐表》(A3)一式10份;
  3.填写《重庆市(教授级\高\中\初)级政工职称推荐送审表》(A3)3份,此表由各单位将拟参评人员分申报等级统一集中填写上报重庆市水利电力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核。
  4.成果材料汇编1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主要成果,可包括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文件、讲话稿等。其中,专业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发表过的论文必须注明写作日期,发表刊物、刊号、应用范围及效果并附复印件。获奖论文需附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5.证明材料汇编1套。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聘书、年度考核和业绩考核、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以及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6.继续教育、公示和计算机、外语要求
  (1)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认真抓好继续教育工作,把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2)各单位必须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并在《重庆市(教授级\高\中\初)级政工职称推荐送审表》中明确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3)对40周岁以下的申报高中级政工职称的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需提供合格的职称英语、计算机成绩证明。
  (三)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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