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能领导、组织、指导完成重要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威信高,具备以下前3条中任意1条及第4条:
①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新经验,在全市、全行业乃至全国产生过重要影响;
②在所负责的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中起主要作用;
③个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
④近5年任职考核均为优秀或称职。
(3)有系统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和哲学、史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专业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在担任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期间,主持过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有分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有分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正式出版过一本以上政工理论专著。担任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以前发表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评审教授级政工师的参考。
(4)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五年以上。
(5)获得其它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的,在政工岗位工作一年后,可转评为教授级政工师。
(四)转评政工专业职务有关问题的规定
鉴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改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较多,根据《重庆市贯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渝企政职〔1990〕1号)精神,对这种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情况,专业年限规定如下:
1.调入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之前,在原工作岗位上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资格的,如本人胜任现职工作,符合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条件和标准,在评定专业职务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作参考。
2.具备规定学历,调入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之前直接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政法、理论等专业工作的,如本人胜任现职工作,符合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条件和标准,在评定专业职务时,其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3.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干部专修班、电大、函大、夜大、职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教委承认的大专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如果本人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评定专业职务时,可适当参考上学前的专业年限(中专毕业的按其专业年限的2/3、高中毕业的按其专业年限的1/2、初中毕业的按其专业年限的1/3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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