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评议对象。
各区要将市本级确定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列入评议范围;要将所有中学、小学和医院列入评议对象;要将重要的基层站所(重点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列为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和行政综合管理部门。
1、依法行政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许可行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纠正部门不正之风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是否存在部门不正之风,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作风建设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在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纠、评、建相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
1、诚信服务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在诚信服务、服务效率、公开办事程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是否存在行业不正之风,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作风建设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在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纠、评、建相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电信、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围绕服务承诺、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评议。重点是行业作风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各行业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学校的评议应侧重收费方面的内容,主要对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高校和中专规范收费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议。对医院要以服务收费为重点,主要对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开单提成、收取“红包”等情况进行评议。
四、测评的组织
(一)被评议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测评组织。
1、发放测评表100份,参加测评人员为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由纠风办组织实施,被评议单位配合;
2、发放测评表150份,参加测评人员为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和患者代表(其中向患者代表发放100份),由纠风办和卫生局组织实施;
3、发放测评表150份,参加测评人员为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其中向家长代表发放100份),由纠风办和教育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