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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戒毒场所医护人员和设备配备。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要配齐医疗人员,并配备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设施,确保病残戒毒人员在场所内能够边治疗边戒毒,所需医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各区政府按照本地区全部入所戒毒人员数量,每人拨付治疗费1万元,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三)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收戒行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复吸人员、不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力度,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据《禁毒法》,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凡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必须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应戒在戒率达到100%。
  四、强化毒品犯罪打击防控,全力堵截毒品流入通道,有效控制本地毒品消费市场
  (一)强化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依法建立从重从快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协助配合机制,坚决杜绝重罪轻判、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公安机关要多警联动,全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法、检部门对毒品案件要主动介入,加强办案过程的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二)加大对歌舞娱乐、洗浴休闲等易涉毒场所的管理力度,严防新型毒品的滋生蔓延。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洗浴休闲等易涉毒场所的管理力度,加强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和法制教育,签订禁毒责任书,要求在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禁毒标志,在电脑安装禁毒软件,适时播放,全面提高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广大消费者识毒、防毒、拒毒的警惕性。对存在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有吸、贩毒问题的,予以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严防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各级公安、安监、药监、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严把生产、销售、使用关。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与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责任书,将责任逐项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精细化、网络化管理,杜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着力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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