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确认低保对象时,由于存在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把握,难以界定;低保家庭故意隐瞒实际经济收入;部分单位、企业为职工未出具真实收入证明;外来人员为寻求纳入低保在短期内多次迁移户口等问题。这些问题给低保对象的确认及其家庭收入的核算带来了困难,难以保证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另外,当前低保对象的类别划分不是十分科学、合理;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五)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在检查中发现,各区现有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尤为突出,人员少、工作量大,已经成为制约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区民政局和镇、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人身兼多项工作,定期入户核查和动态管理很难保证,对低保户隐性收入和隐性就业跟踪检查难度更大。
(六)救助政策与就业政策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完全形成。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仍然占有一定比例。低保对象就业积极性不高,除了受就业环境、主观因素影响外,也与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的政策力度不够有较大关系。
三、整改意见
(一)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对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计算的有关规定。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公开透明度,切实做到对保障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超出保障线标准的低保户要及时取消低保待遇或降低补差标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加强对低保档案和《低保证》的日常管理力度。做到《低保证》和低保档案的内容填写准确无误;对取消低保待遇的,每年度应在报纸上公开注销《低保证》号。在各社区、村委会对低保户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各区民政局、镇办事处要不定期核查社区、村委会的低保工作。市民政局每年要在乌海日报上对低保户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区民政部门可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选聘部分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到民政局和各镇、办事处,加大跟踪检查和入户核查力度。要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由市民政局负责对各区、镇(办事处)、社区(村)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使他们进一步熟悉掌握政策,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低保管理政策。对人户分离的家庭可以探索实施“双重管理”,即户籍所在地负责救助金的支付,居住地负责收入核实、日常管理等工作,减少地区差别或相互推诿所产生的矛盾。加强救助政策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全面掌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情况,并为低保对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市劳动就业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