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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药品不良事件信息的报告责任与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药品不良事件时,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并可同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出现违规行为的,依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具体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六、应急措施
  (一)启动预案。
  接到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适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二)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理。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核实药品不良事件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明确该药品品种或器械生产批号,依法对所有该批号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查实。并将核实情况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时报告。
  (三)医疗保障及救治。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指定急救机构。发生由于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引起的群体性药物滥用事件,由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产生滥用性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密切配合,开展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各阶段、各场所、运输等方面的治安保障工作。
  (五)资金保障。
  药品不良事件处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
  (六)技术保障。
  发生药品不良事件后,视应急处理及救治的需要,适时组织我市相关医药专家,必要时请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委员会成员赶赴现场,对相关技术问题及管理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事件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
  预案启动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设专人24小时值守通信网络,接听电话、传真。相关机构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设置紧急联络电话:2881975、13904735512、13904732292。
  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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