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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
  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随意捏合,不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办成“官办”组织。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紧紧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由种养大户牵头兴办;可以围绕农产品销售渠道,由专业供应商或运销大户牵头兴办;可以围绕农产品加工,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可以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技术问题,由科研技术部门或科研院校牵头兴办。形成“一村一会、一业一会、一品一会或一技一会”的多元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产权结构上可以是农民自办、联办,可以是农民和国家技术经济部门联办,也可以是农民与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也可以是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化的多项合作。
  四是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对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只要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允许探索和创造,允许其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六是坚持依法登记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统一归口由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通过登记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取得合法的地位。同时,实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综合管理体制。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我市组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在起步阶段,因此,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应本着积极探索,求实创新的精神,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照“重在培育发展,逐步规范管理”的思路,适当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实行“五个放宽,三个减少”,即放宽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业务主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减少筹备审批环节、减少或免除公告环节、减少或免收登记(备案)费。简化登记程序,为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供宽松的环境,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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