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09〕2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繁荣和谐新农村,现就加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在各区、镇、村三级区域内,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自愿组织为前提,以联合互助为主要方式,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农村经济领域,为广大会员(农民)提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深化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下,单家独户“办”不好的事情;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锻炼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文明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意义,把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规范管理。
二、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