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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浙江;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十二)承担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金融办设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管理处。负责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简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承担机关网站建设和办公信息化工作;负责建立“一行三局一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的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建立全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承担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金融发展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本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的规划布局,拟订年度金融工作要点;负责牵头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金融情况汇总、综合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金融保障工作,具体联系并协调政策性、国有、股份制、外资银行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跟踪督促落实各大银行机构的保障、创新、防范工作;指导和协调杭州、宁波、温州金融集聚区的建设,参与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三)证券期货处。负责协调和推进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加强对浙商证券、财通证券等证券期货公司的培育发展工作;具体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的完善和运行;负责组织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组织证券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工作;协调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四)地方金融处。负责协调推进地方商业银行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方案;协调浙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协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和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推进非存款性创新类信贷机构的试点工作;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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