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宣传《处分规定》,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实质,切实提高对《处分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具体体现了党和政府反对和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强决心,对于引导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处分规定》对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加强统计执行力、维护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处分规定》是严查统计违法行为、严惩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的重要措施,切实把《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