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0年12月底前,各辖市区要不断创新科学监管措施,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稳步推行重点食品加工环节的电子监控和建立食品采购快速检测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企业的自律机制。具体完成目标:市直管完成5家以上、各辖市完成3家以上、各辖区完成2家以上。
(七)畜禽屠宰环节。
1.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推动屠宰企业整合、改造、升级工作,坚决取缔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
(2)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
(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
(4)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5)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2.进度安排
(1)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上半年,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10年年底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其中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保健食品。
1.主要任务
(1)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2)开展对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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