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食品,以黄酒、镇江香醋为重点行业,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里庄、珥陵、辛丰地区为重点地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结合辖市、区政府制定发布的小作坊目录,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中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各项规定。
(4)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5)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下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和水平。
2.进度安排:
(1)按照省部署要求,制定2009、2010年度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3)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部署的食品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查找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进行防范性检测。对部分食品在2010年12月底前进行跟踪性产品质量检验。对检验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4)2010年1月至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总结验收。
(5)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6)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
1.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