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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3)整顿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大市场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他隐性成分的行为。开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

  (4)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5)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捕捞生产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6)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7)加强监测抽检。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督促市本级和辖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自检机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等重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加大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

  2.进度安排:

  (1)2009年,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茶叶、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5)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三)食品生产环节。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强化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重点监督检查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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