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未按药品储存条件存放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配制医院制剂、非法邮寄处方药、从无药品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采购药品时没有税票、不通过网上核查业务员身份、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的,按从无药品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查处,造成假劣药品使用的,视为《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严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审批;加强对停产半停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要由专人负责监管,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等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河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退出管理办法》;加强对定制式义齿、避孕套、体外诊断试剂、医用防护用品的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生产,有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全面开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特别是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加强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对产品购进验收、购销记录及低温储存产品储存条件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县以下医疗机构用械的监管;重点查处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无证、过期医疗器械产品及在用医疗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医疗机构在用设备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到法定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医疗机构购置的二手设备必须经过法定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积极探索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机制,实现科学依法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刘岩山局长担任组长,刘骁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稽查处、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处、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信息汇总等工作。各市药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进度安排,将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