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食药监办〔2009〕26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和我省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食药监办〔2009〕22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和我省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食药监办〔2009〕224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药监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消除药械安全隐患,确保公众药械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加强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药品实时监控系统管理,强化药械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委托加工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的监管,落实中药饮片包装规格、标签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储存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非药械冒充药械进行广告宣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特别是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定制式义齿、避孕套、体外诊断试剂、医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行为,防止非医用防护用品用于医疗防护。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重大药械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械消费信心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