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和预警管理制度。建立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各辖市加强人民医院的能力建设,增强其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辐射作用。加大对人民医院的投入,建立健全县乡合作、乡村一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
2.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完善三级综合医院对辖市人民医院的对口支援及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市二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队伍和业务技术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一年以上。
(七)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体系,加强省市两级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广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疾病诊疗路径,推动病种规范化诊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大力推广专科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2.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院之间、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推行覆盖全区域人口的健康“一卡通”,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全过程、全方位联系与共享。
(八)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医疗机构、管理集团、科研院所及其它社会资本以合作、托管、改制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改善医院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2.落实民营医院扶持政策。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在税收减免、医保定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专业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继续教育、大型设备配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执行与公立医院同样的财务、会计、价格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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