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函〔2009〕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9年11、12月份在杭州举办4期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一)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安全培训机构专职和兼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其中担任专职教师的,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对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且具有大专学历、工程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或该工种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兼职教师,也可参加师资培训。
2.所学专业应符合相关专业教学要求,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已取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师资证,且有效期将满需复训换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制冷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采掘(剥)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冲压剪切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电工作业
1.培训时间:初次领证人员: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13日,11月8日下午报到;
复训换证人员: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11日,11月8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杭州新西莱大酒店(杭州市东新路690号),联系人:王惠琴,电话:0571-28031359。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作业
1.培训时间:初次领证人员: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20日,11月16日上午报到;
复训换证人员: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8日,11月16日上午报到。
2.培训地点:杭州铁路职工培训基地(杭州市南星桥里太祖湾147号),联系人:王仁叙,电话:0571-56723339。
(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1.培训时间:初次领证人员: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11月22日下午报到;
复训换证人员: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1月25日,11月22日下午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