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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辖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辖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政办发〔2009〕1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部署和我市“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整体计划安排,现就指导辖市区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取之有据,都要依法行使,都要从严管理。凡无合法依据的,坚决予以废止;凡不规范行使的,认真加以纠正;凡需动态调整的,严格履行程序。
  2.便民高效。坚持“权为民所用”,把充分、及时、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作为系统建设的重要标准。所有行政权力都要优化流程、细化裁量、强化责任、提高效能。
  3.公开透明。所有行政权力均须上网运行、接受全程监督,不上网的行政权力要暂停行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获取的信息应当及时依法公开,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1.从现在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辖市区系统建设任务,确保明年上半年正常投运,具备接受省、市检查验收的条件。
  2.辖市区系统的功能定位,应在突出权力运行、法制监督和行政监察三大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多项功能,实现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3.辖市区系统要对所属的部门网络及业务系统进行必要的整合,实现相关信息资源的内部共享;并根据省、市下达的接口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相关数据的外部交换。确保网络系统可互连、可访问、可管理、可升级。
  三、工作步骤
  1.抓紧动员部署。以2009年10月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第二次推进会为标志,全面启动辖市区系统建设。各辖市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系统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传达贯彻和部署实施,争取阶段性目标突破和整体任务实现。
  2.依法清理权力。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各辖市区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
  清理审核工作要按照省、市划分的权力事项类别,全面覆盖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及其他等12大类;编制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编制内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服务表格等;对于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权力,要逐项进行梳理,划分等次、细化标准,编制自由裁量行为基准;编制的职权目录、外部流程图及自由裁量基准,经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要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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