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印制标准文本。参照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印制流转合同文本。此项工作由鞍山市农委负责,在9月下旬完成。
5.设立村公告栏。试点乡镇各村设立土地流转公告栏,与乡镇流转市场同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此项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海城市农经总站检查落实。
(二)试行阶段
时间从10月中旬起到11月底。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各试点乡镇流转市场实质运行,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管理体制、工作体系、业务流程、法律责任、人员素质、设备运行和工作费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此项工作由鞍山市农委负责,海城市农发局和试点乡镇政府配合。
(三)总结阶段
时间为12月份。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科学、全面、客观的试点工作报告,为2011年全市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此项工作由鞍山市农委负责,海城市农发局和试点乡镇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夫 副市长
副组长:麻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张兴东 海城市副市长
成 员:姚 实 市农委副主任
李世凯 市农委纪检组长
黄太宗 市财政局副局级干部
赵寿安 市档案局副局长
石德才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世凯(兼)。 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是我市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时间紧、任务急、担子重。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海城市政府和各试点乡镇政府,要将试点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促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试点要求做好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规范流转行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