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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明确交易程序。土地转出方或需求方向流转市场提出申请,经登记、审查后,在流转市场的电子显示屏及各村公开栏发布。根据交易双方意见,流转市场的工作人员可以组织流转双方实地勘察,评估流转价格,洽谈协商。交易程序要充分体现便民服务,避免手续过于繁杂。
  4.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省统一监制的流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发包方和流转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各存一份。流转合同是受让人在合同期内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依据,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全面鉴证归档。流转市场对流转合同予以鉴证,并将流转合同按地区、按流转方式分门别类,立卷归档;相关流转信息录入微机,实行交易资料档案化、微机化管理。此项工作应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立卷归档工作统筹安排。
  6.明确法律责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承包方要对拟转出的土地经营权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流转合同后,要及时供地;流转受让方要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负责;流转市场要对交易的程序负责,确保流转信息真实性、程序和手续合法完备。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和了解有关流转的法律政策、流转程序和手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搞好培训。对流转市场工作人员开展土地流转法律政策、价格评估、操作流程、合同鉴证等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上岗和业务交流,提高流转市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
  3.免费服务。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信息登记、流转合同提供、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援助。
  三、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海城市开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试点工作,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时间为9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五项任务。
  1.组织人员培训。海城市农经总站和各试点乡镇经管站分别抽调3人,集中进行一周时间的业务培训。组织人员由海城市农发局和试点乡镇政府负责,安排业务培训由鞍山市农委和海城市农发局负责。
  2.安排办公场所。为各试点乡镇流转市场安排相应的交易场所。此项工作由海城市农发局和各试点乡镇政府负责,鞍山市农委负责实地检查。
  3.配置办公设备。各试点乡镇流转市场分别配备必要的电子商务设备(含配套软件)以及其它办公设备。此项工作在9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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