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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7.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因违规违章引发责任事故的,重点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责任事故的,除从重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外,重点追究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责任事故与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指挥失误有关的,按照“谁决策、谁组织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官商勾结、收受贿赂、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从重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加以落实,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定期到矿井、车间、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点制度。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9.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重点市州、县市区应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专项费用,统筹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的投入力度。抓紧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建设项目,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安全发展部省共建。

  20.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合法就业、安全从业。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繁荣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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