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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12.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就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物资装备、人员调配、现场抢险、医疗急救、信息报送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重大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13.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合理设置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企业和专业部门为主体,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统一调度、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1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

  15.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和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落实安委会议事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等。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七、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6.完善目标管理和奖惩机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市州和县市区;或年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市州;或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县市区;或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中央在湘单位、省直机关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省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安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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