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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节日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要加强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及周边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取缔证照不全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大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农家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要进一步完善集体用餐申报制度,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承办100人以上集体用餐的餐饮单位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预订情况;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家庭宴席实行提前24小时报告制度,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为使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收到实效,县政府将结合近期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值守,确保信息通讯渠道畅通

  国庆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设立24小时值班、投诉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并将10月1日-10月8日值班人员的姓名、电话于9月2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节日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通畅,及时处理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程序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四、广泛宣传,不断强化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 “国庆”、“中秋”的有利时机,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发出消费警示和曝光,引导公众科学消费,不断提高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查处的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掌握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于10月9日上午10:00前将“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陈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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