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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国庆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国庆是建国60周年大庆,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平安秀山”建设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早安排、早布置,采取有力措施,逐级抓好抓落实,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履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抓好自身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以粮、肉及肉制品、酒类、奶制品、蔬菜、水果、熟食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批发(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餐饮业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利用节日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认真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的情况和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贮存和使用情况,特药网络运行管理情况,实时监测新闻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和药品现场宣传情况,对人群比较密集的车站、码头、超市、集市等进行重点监督,排查游医药贩兜售药品、药品非法回收、无证经营药品、药品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药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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